开云kaiyun外侨范围 35800 多户-滚球波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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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《明实录》和《明史》记录,广义的明朝外侨始于明洪武三年(1370 年),止于永乐十五年(1417 年),历时四十七年,共十八次。其中:洪武年间外侨十次,建文年间外侨一次,永乐年间外侨七次。洪武年间外侨四次到凤阳、四次为军屯(一次在大同,三次在北平),剩余两次移动有明确行止开云kaiyun,且东谈主数很少;建文年间和永乐年间外侨行止沿路是北平过头近邻地区。

(1) 第一次外侨发生在 1370 年。

《明史·本纪·卷二》载:“(洪武三年)辛巳,徙苏州、松江、嘉兴、湖州、杭州民无业者田临濠,给资粮牛种,复三年。”据《明史》记录分析, 洪武二年九月开动在凤阳建中齐,凤阳属于临濠府,本次外侨蓄意地应是凤阳县。

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载:“其移徙者,明初,当徙苏、松、嘉、湖、杭民之无田者四千余户,往耕临濠,给牛、种、车、粮,以资遣之,三年不征其税。”该记录标明第一次外侨迁出地是苏、松、嘉、湖、杭,移动对象是“民之无田者”,移动范围 4000 余户,移动蓄意地是凤阳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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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第二次外侨约发生在 1370 后。

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又载:“徐达平沙漠,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,散处诸府卫,籍为军者给衣粮,民给田。”荟萃徐达北伐规矩于洪武二年十二月,外侨时辰应在洪武三年后。外侨来自燕山以北的边民,外侨行止是北平近邻的府卫,外侨范围 35800 多户,本次外侨性质是军屯。

(3) 第三次外侨发生在 1371 年或 1372 年。

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又载“又以沙漠难民三万两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,置屯傻头傻脑十四,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。”这次外侨来自蒙古高原所在沙漠地区,外侨约 32800 多户,移动蓄意地是北平,外侨性质是军屯。

(4) 第四次外侨发生在 1373 年。

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又载:“是时(洪武六年),遣邓愈、汤和诸将屯陕西、彰德、汝宁、北平、永平,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。”山西真定即今河北省正定县,1373 年外侨来自河北省正定县,其行止是凤阳。

(5) 第五次外侨时辰在 1373 年后。

《明史·志·卷五十三》又载:“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。”本次外侨源流于江南,外侨数目约 14 万东谈主,外侨蓄意地是凤阳。

(6) 第六次外侨发生在 1376 年。

《明太祖实录·卷逐个十》载:“(洪武九年)十一月,徙山西真定民无产业者于凤阳屯田,遣东谈主赍冬装给之。”本次外侨源流地是河北正定县。

以上六次外侨事件与山西省及洪洞县外侨没关连联。

(7) 第七次外侨发生在 1388 年。

《明太祖实录·卷一九三》载:“(洪武二十一年)八月,徙山西泽、潞二州民之无田者,往彰德、真定、临清、归德、太康狂妄旷之地。”彰德在邯郸市武安市,临清在山东聊城,归德在河南商丘,太康在河南周口市。

泽州现为晋城市,在洪洞县东南,潞州即长治市,在洪洞县正东。泽州和潞州外侨移动地方是往东朔地方的河北、山东以及东南边向的周口、商丘等地,是不行能向西途经洪洞县的。(本次外侨与平阳府及洪洞县没关连联)

(8) 第八次外侨发生在 1392 年。

《明史·卷三》载:“(洪武二十五年)八月,冯胜、傅友德率建国公常升瓜分行山西,籍民为军,屯田于大同、东胜,立十六卫。”东胜卫原是明初建树于托克托县地区的卫所,初设于洪武四年正月,洪武五年七月因军事上的失利被内迁至大同近邻。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再次建树东胜傍边卫,明洪武二十五年东胜卫在山西大同近邻,故本次外侨性质为军屯,军屯地点在大同及近邻。

据《明太祖实录·卷二二三》载:“(洪武二十五年)八月,冯胜、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,计平阳选民丁九卫,太原、辽、沁、汾,选民丁七卫……,每卫五千六百东谈主。”

本次军屯外侨源流于平阳府有 50400 东谈主,属于在山西省内军屯,与其他省市外侨没关连联。

(9) 第九次外侨发生在 1392 年。

《明太祖实录·卷二二三》载:“(洪武二十五年)十二月,后军齐督府佥事李恪、徐礼还京。先是命恪等往谕山西民愿迁居彰德者听。至是还报, 彰德、卫辉、广平、大名、东昌、开封、怀庆等七府徙者凡五百九十八户。” 该记录标明山西省内自觉移动到河南、河北、山东七府的民户只是 598 户, 本次外侨东谈主数占明初外侨比例微不及谈,并莫得平阳府外侨记录。

本次外侨与平阳郡、洪洞县没关连联。

(10) 第十次外侨发生在 1395 年。

《明太祖实录·卷二二六》载:“(洪武二十八年)正月,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东谈主往塞北筑城屯田。”

本次外侨属于部队在塞北屯田,与听说的洪洞县大槐树外侨没关连联。

(11) 第十一次外侨发生在 1402 年。

《明史·卷五》载:“(洪武三十五年)九月,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, 赐之钞,复五年。”洪武天子驾崩于 1398 年,本次外侨发生于建文帝四年。

《明史·卷七十七》载:“太祖时徙民最多,其间有以罪徙者。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。”

《明太祖实录·卷十二下》载:“(洪武三十五年)九月,户部遗官核实太原、平阳二府,泽、潞、辽、汾、沁五州,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,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州府县。”

由此可知,建文帝四年有平阳府外侨,但其行止是北平。

(12) 第十二次外侨发生在 1403 年。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四十六》载:“(永乐元年)八月,定罪于北京为民种田者,其于有罪俱免,免杖编成里甲,并妻、子发北平、永对等府州县为民种田。礼部议奏: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编成里甲……上悉从之。”

本次外侨事件是囚犯免于刑罚而到北平及近邻种田,与平阳郡及洪洞县外侨没关连联。

(13) 第十三次外侨发生在 1404 年。

《明史·成祖本纪·卷六》载:“(永乐二年)九月,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。”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三十一》载:“(永乐二年)九月,徙山西太原、平阳、泽、潞、辽、汾、沁民万户实北平。”

(14) 第十四次外侨发生在 1405 年。

《明史·成祖本纪·卷六》载:“(永乐三年)九月,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。”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四十六》载:“(永乐三年)九月,移动山西太原、平阳、泽、潞、辽、汾、沁民万户实北平。”

(15) 第十五次外侨发生在 1407 年。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五十九》载:“(永乐五年)五月,命户部从山西之平阳、泽、潞,山东之登、莱等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,牧养莳植。户给谈里费一百锭,口粮五斗。”上林苑在北平近邻。

(16) 第十六次外侨发生在 1414 年。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一四九》载:“(永乐十二年)三月,上以其当要冲, 而土宜稼穑,改为隆庆州……而以有罪当迁者实之。”隆庆州即北京延庆县。

(17) 第十七次外侨发生在 1416 年。

《明史·卷七》载:“(永乐十四年)十一月,徙山东、山西、湖广流民于保安州,赐复三年。”保安州即今河北省涿鹿县。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一零三》载:“(永乐十四年)十一月,徙山东、山西、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,免赋役三年。”

(18) 第十八次外侨发生在 1417 年。

《明太宗实录·卷一零六》载:“(永乐十五年)五月,山西平阳、大同、蔚州、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上言:乞分丁于北平、广平、清河等宽闲之地,占籍为民,拨田耕作,依例输税,庶不失所。从之,乃免田租一年。”

后六次外侨行止齐是北平及近邻地区,与听说的洪洞县大槐树外侨无关。从上述外侨记录不错归纳出如下信息。

(1) 十八次外侨记录莫得说起山西洪洞县外侨,也莫得说起山西外侨到洪洞县领取外侨路费。“大槐树百万外侨”在山西洪洞县找不到蛛丝马迹。

(2) 被外侨者是莫得郊外的农民或是丁多田少的农民、遇到外敌干涉的边民以及部分违规,迁往凤阳、北平、河南、河北及山东等地,被移动者是走时的,不存在民间听说强制外侨情行,还有主动条目外侨记录。因此,“洪武赶散”不是事实。

(3) 十八次外侨说起洪洞县所属平阳府共五次,一次是去大同军屯,其余四次外侨行止齐是北平,平阳府过头所辖洪洞县莫得向其他地方外侨。

(4) 平阳府在山西省西南,山西历次外侨蓄意地齐是去往东南和东朔地方开云kaiyun,山西各州府外侨不行能来洪洞县领取路费。

发布于:天津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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